(WEB端)财行税合并申报—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1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说明: E:UsersDesktop综合2.png综合2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房产税申报时,应先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房产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初始化界面为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有效的房产税的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房产信息则显示为空。纳税人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对应的房产信息。

图 采集过房产税页面(有房产信息)

2.2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房屋】按钮,在系统弹窗中选择纳税人类型、房屋用途、房产取得时间、行政区划、所属街乡,填写建筑面积、房屋坐落详细地址,自动带出对应税务机关名称,经办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房屋信息填写数据

如果税源信息有误,在未进行申报的前提下,可以点击【作废房屋】将该税源作废重新进行维护。

图 作废房屋

如果需要对已经申报的税源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可以点击【基本信息】,对税源进行更改。

2.3维护房产税应税信息

在维护完房产基本信息后,可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维护应税信息,也可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选择对应的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行维护。如下图所示。

进入页面,如果未采集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维护应税信息,选择房产原值,如果存在减免税信息,在减免税信息栏进行维护。如下图所示。

说明: 28

如果存在出租房产,同时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在页面内维护从租信息。

说明: 32

说明: 33

图 维护从租信息

如果该条信息维护错误,在未申报的前提下,可在选择该条信息后,点击上方的“删除从租应税”,将该条信息删除。

说明: 35

图 删除从租信息

2.4纳税义务终止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选择“房产转出时间”,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该房产的纳税义务。如下图所示。

图 纳税义务终止

温馨提示:①应税信息已申报未开票,请先作废申报表再变更应税信息。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应税信息后无法作废该属期的申报表。 ②如果应税信息已申报,调整应税后可能导致多缴税款的产生,请先作废申报再进行应税信息的变更。③需要按“月”进行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税种认定。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房产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房产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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