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此功能用于印花税的缴纳申报。
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右上角搜索栏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搜索栏支持模糊查询)。
2.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申报表信息中印花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印花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页面。
3. 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可以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查询对应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4. 点击【修改】或【作废税源】可以对选中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
5. 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期,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填写税源表信息。
6. 点击【重新提取认定信息】,如果已有认定的印花税税种信息,系统按照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不可修改,并自动带出已认定的按期汇总的应申报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自行填写各税目应税信息及减免信息。
7. 如果未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可以进行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天,且可修改,自行增行选择申报税目。
8. 如果纳税人采集税源信息后,修改了印花税认定信息,可以点击【重新提取认定信息】获取最新的认定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检查】,系统提示“恭喜你,通过本地检查!”。
9. 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税源采集成功”,点击【确定】。点击左上角【返回】,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10. 选择正确的所属期,选中印花税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
11. 系统自动弹出已经采集过的税源信息,选中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
12. 点击左上角【下一步】,跳转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
13.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检查】、【申报】完成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1.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按期申报的,需先完成税(费)种认定。
2. 印花税同一征收品目同一所属期按月按次的两条税源信息不能同时存在。
3. 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综合纳税申报时,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4. 在同一所属期内按期申报不能重复采集,只能更正采集信息。同一所属期内按次申报可以重复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