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端)财行税合并申报—车船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14: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 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车船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已采集车船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界面中,会带出已采集的车船信息。如果想精确查询具体车辆(船舶)信息,可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车船识别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维护的车辆(船舶)信息。如下图所示。

说明: 车0

图 车船税车辆情况(已采集)

说明: 船0

图 车船税船舶情况(已采集)

2.2新增车船税税源信息

可通过【新增】按钮进行单个车船税信息维护,也可以通过“导入模板”功能批量导入。

2.2.1批量新增

点击【下载导入模板(excel)】功能下载模板,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按钮进行批量车船税信息导入。如下图所示。

说明: 车6

图 模板导入信息

点击【导入】,提示选择要导入的数据文件。如下图所示。

2.2.2单个新增

在“车辆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车辆信息

在“船舶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船舶信息

2.3查看/删除/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

查看/修改:纳税人可通过双击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或者选中某一行信息后,修改该车辆/船舶信息,修改其中的数据后点击【保存】,则可实现修改车辆/船舶信息。

删除:纳税人可通过选中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点击“删行”,然后点击【保存】,则删除该税源信息。

说明: 车9

图 删除车辆情况信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车船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车船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车船登记地、车船所属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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