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端)财行税合并申报—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14: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说明: E:UsersDesktop综合2.png综合2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后,点击“新增税源”,进入“新增税源”界面

图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新增税源

选择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按期申报”子目将自动带出税种认定里的有效税种认定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计税金额等信息。如相应的信息无法带出,可以尝试点击“重新提取认定信息”或直接点击“增行”按钮进行手工添加;“按次申报”子目可以通过“增行”按钮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的采集,点击“增行”,按照实际情况录入相应的应税信息。

印花税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

图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2.2查询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若已经存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可以输入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已采集条目。

图 查询已采集信息

2.2.1查看已采集信息

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已采集信息;

图 查看已采集信息

图 查看已采集信息

温馨提示:“查看”功能只能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查看,不能进行修改。

2.2.2修改已采集信息

点击“修改”可以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

图 修改已采集信息

进入“更正税源明细”界面后,可以对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明细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增加、删除税源明细信息,修改已有信息的计税依据等。

图 修改已采集信息

进入“更正税源明细”界面后,可以对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明细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增加、删除税源明细信息,修改已有信息的计税依据等。

图 修改已采集信息

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当前属期税源信息已保存,是否确定修改”,点击“是”,税源信息修改完成。

图 税源信息修改保存提示框

图 保存成功提示框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印花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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