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财行税合并申报常规操作步骤
发布时间:2021-05-18 1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税源采集-申报。在这些步骤里,税源采集是关键环节,关系到能否正确申报。下面分三种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已做税源采集但税源有变动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修改与维护。

(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①土地、房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勾选需要修改的土地、房产信息,点击“修改”,进行信息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土地(房产)信息”。

 

②土地、房产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勾选需要修改的土地、房产信息,点击“修改”,进入税源信息维护界面,点击下面的应税信息,再点击“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土地(房产)信息”

 

③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但无申报记录,可以点击“作废土地(房屋)”进行作废税源信息。

 

④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并有申报记录,后因出售、投资、赠与、划转、被政府征用等原因权属转移给他人或者房屋灭失后,应通过义务终止注销税源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选中该税源,点击“义务终止”,填报土地转出的时间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按钮。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点击“义务终止”,填报房源转出时间,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按钮。

 

(2)环境保护税

如果前期已税源采集过但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勾选需要修改的税源,点击“修改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二、已做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

  已做过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的,直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选择未申报的税源”

 

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下一步”,跳转到申报界面,依次点击“检查”“申报”。

 

三、未做过税源采集的,详见各税种操作手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QdJjPBH16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