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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100MB15072410/2021-06042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1-06-07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购买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SW2021CG005/LNWXA-2021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购买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1年06月22日13点00分。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60页中 “(2)整体结构件必须采取热镀锌工艺进行防腐处理,热镀锌工艺应符合或高于GB/T13912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证明资料,以备存档。”此项删除。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第64页中“(1)框架部分:每组设备由8根立柱作支撑。”更正为“(1)框架部分:每组设备由独立立柱作支撑,前后框架作为设备整体钢框架结构。”

更正事项4:招标文件第65页中“(3)外导组件部分:内外导轨为热轧钢板90mm宽30mm厚,载车波浪板板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2mm。”更正为“(3)循环链条导轨组件部分:循环链条导轨采用厚30mm宽90mm热轧钢板,载车波浪板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2mm。”

更正事项5:招标文件第65页中“③两侧为格栅结构,采用120*80*5的Q235普钢方管0.8吨作格栅立柱,格栅部分为60*30*10-0.8的C型钢0.5吨与60*60*4的Q235普钢方管1.08吨组成,采用20*20*1.5的Q235普钢方管0.2吨作格栅小柱。”更正为“③两侧为格栅结构,采用120*80*5的Q235普钢方管0.8吨作格栅立柱,格栅部分为60*30*10-0.8的C型钢0.5吨与60*60*4的Q235普钢方管1.08吨组成,采用20*20*1.5的Q235普钢方管0.2吨作格栅小柱。涂装方式与设备结构涂装方式相同。”

更正事项6:招标文件第66页中“设备安装基础部分采用独立墩加地梁结构,每组车位共8个独立墩,独立墩位于停车设备钢结构立柱下,墩深不小于2.1米,顶部距地面0.2米。独立墩从下至上共分四层,独立墩之间加地梁,梁宽300mm,高600mm,梁顶距地面200mm。地梁主筋为φ16、φ11,箍筋φ8。”更正为“设备安装基础部分采用独立墩加地梁结构,独立墩位于停车设备钢结构立柱下,墩深不小于2.1米,顶部距地面0.2米。独立墩从下至上共分四层,独立墩之间加地梁,梁宽300mm,高600mm,梁顶距地面200mm。地梁主筋为φ16、φ11,箍筋φ8。”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戴玮 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

电话:024-227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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