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100MB15072410/2021-06042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1-06-0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SW2021CG005/LNWXA-2021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购买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1年06月22日13点00分。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60页中 “(2)整体结构件必须采取热镀锌工艺进行防腐处理,热镀锌工艺应符合或高于GB/T13912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证明资料,以备存档。”此项删除。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第64页中“(1)框架部分:每组设备由8根立柱作支撑。”更正为“(1)框架部分:每组设备由独立立柱作支撑,前后框架作为设备整体钢框架结构。”
更正事项4:招标文件第65页中“(3)外导组件部分:内外导轨为热轧钢板90mm宽30mm厚,载车波浪板板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2mm。”更正为“(3)循环链条导轨组件部分:循环链条导轨采用厚30mm宽90mm热轧钢板,载车波浪板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2mm。”
更正事项5:招标文件第65页中“③两侧为格栅结构,采用120*80*5的Q235普钢方管0.8吨作格栅立柱,格栅部分为60*30*10-0.8的C型钢0.5吨与60*60*4的Q235普钢方管1.08吨组成,采用20*20*1.5的Q235普钢方管0.2吨作格栅小柱。”更正为“③两侧为格栅结构,采用120*80*5的Q235普钢方管0.8吨作格栅立柱,格栅部分为60*30*10-0.8的C型钢0.5吨与60*60*4的Q235普钢方管1.08吨组成,采用20*20*1.5的Q235普钢方管0.2吨作格栅小柱。涂装方式与设备结构涂装方式相同。”
更正事项6:招标文件第66页中“设备安装基础部分采用独立墩加地梁结构,每组车位共8个独立墩,独立墩位于停车设备钢结构立柱下,墩深不小于2.1米,顶部距地面0.2米。独立墩从下至上共分四层,独立墩之间加地梁,梁宽300mm,高600mm,梁顶距地面200mm。地梁主筋为φ16、φ11,箍筋φ8。”更正为“设备安装基础部分采用独立墩加地梁结构,独立墩位于停车设备钢结构立柱下,墩深不小于2.1米,顶部距地面0.2米。独立墩从下至上共分四层,独立墩之间加地梁,梁宽300mm,高600mm,梁顶距地面200mm。地梁主筋为φ16、φ11,箍筋φ8。”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戴玮 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
电话:024-2272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