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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发布时间:2021-09-16 1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三条(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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