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5 15:10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扎实解决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持续推广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立体化多层次缴费渠道,为使缴费人进一步感受高效、精心的缴费服务,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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