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制审核、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等情况
全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共有186个,其中:市局机关1个,市局派出机构 6个,县区(市)局 18个,县区(市)局派出机构161个。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4114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数4114人。已将音像设备纳入采购预算,共配置执法记录仪600个,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46%。固定场所记录设备42个。法制审核人员215人,占比5.2%,有职业法律资格人员32人,组织全体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日常培训2次,全年法制审核案件数量5411件。
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检查计划、备案情况
全市税务系统所有执法主体都编制并公开了“权责清单”,市局机关共确认20项权责事项,县区局确认148项权责事项,税务所、税务分局确认114项权责事项。为了使权责清单内容更加全面清晰,我局还附制了信息表和流程图。为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我局涉企检查工作案源均来自总局省局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异地协查、检举等,不制定涉企检查计划。
三、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决定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情况
今年省局对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我局全面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法治培训1次,业务培训16次,全系统24家县区级执法单位组织开展税务稽查检查、税收政策、法制审核、现场执法规范等培训70余场次,培训执法干部4200余人次。培训内容涉及落实新裁量基准、“首违不罚”、三项制度、案件审理、复议诉讼等。组织全市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先后发放辅导书籍600余册、组织考前线上培训和集中培训,进行模拟考试30余次。集中封闭培训5次共计12天。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4800项,行政处罚决定7400项,行政强制98项。按规定公示了全部34800项许可决定和一般程序处罚决定2997项。
2021年行政处罚备案621件,其中涉企重大处罚621件。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以法治理念统领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展,把法治要求融入税收工作全过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党委书记、局长孙书润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积极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研究法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方式方法,要求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在法治框架下研究、运转,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集中研究审议了年度工作重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