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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16:28 来源:盘锦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全市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

为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缴费模式,简化社保费业务办理流程,自2022年1月1日起,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现将具体缴费方式通告如下:

一、签约扣款方式

原使用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的,签约扣款方式保持不变。

二、“掌上办”缴费渠道

(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在微信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二)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三)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辽宁移动办税” 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三、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缴费人所在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四、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五、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委托代征银行

(金融机构)名称

缴费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签约扣款、个人掌上银行(1月10日)、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

银行柜面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盛京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锦州银行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六、已缴费查询

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大厅查询已缴费记录。  

七、票据证明开具

2022年1月1日起的缴费票据,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缴费后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办税服务厅取得。

八、注意事项

(一)关于缴费档次的选择

1.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需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完成缴费档次的选择。一旦完成选档操作,则当年不能进行修改,下一缴费年度方可修改。

2.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时必须按本人参保的对应缴费档次缴费,如需调整缴费档次要在每年7月份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3.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月3284元的特殊档次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021年选择该档次人群在缴纳2022年属期费款时需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否则无法批量扣款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签约扣款时间设置在每月15日至25日。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人,需在税务部门公布的扣款时间前主动到委托代征银行、税务部门申请更改缴费档次要求,否则将以上一个缴费属期的缴费档次作为本年默认缴费档次,并据此执行批量扣款。

5.缴费人也可在税务部门公布的扣款时间前,通过其他方式: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完成当年第一次选档缴费(下月可正常批量扣款)。

(二)关于缴费数据的选择

1.“正常缴费”中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选择一次缴清或分次缴清,如选择1-12月份、1-5月份、6-12月份等。选择月份不可跳跃,如可选1-5月份,不可选1、2、3、5月份。

2.“正常缴费”中的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只可以选择当月缴费,不可选择当月之前或之后的月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需按年一次缴清。

4.“特殊缴费”中的费款不可选择分次缴费,需一次缴清。

(三)关于补扣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1.2021年未及时补缴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差额部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需先补缴2021年差额部分欠费后,方可申报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

2.2021年已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未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期延迟至2022年1月20日,请参保人及时将保费足额缴存至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代扣缴费银行账户。

(四)关于2022年初即开征的险种

2022年1月份起可缴纳2022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4月份起可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关于使用银行签约扣款方式银行扣款问题

缴费人须于每月的14日前将当月保费存入本人与相关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中,银行将每月定时扣款。按月缴费的缴费人如果是当月14日之后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应当先缴纳当月费款后,再进行扣款,防止当月不能成功缴纳。

原使用银行签约扣款方式仍保持不变,缴费人之前与银行签定的扣款协议仍然有效。重新与其他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需与之前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解除协议,新签订扣款协议方可生效。

(六)关于应缴费信息

正常缴费:经办机构发出参保信息,税务部门根据选档的应缴费金额生成应缴费信息。

特殊缴费:全部由经办机构产生,并发送给税务部门。

(七)关于到账日期

目前,权益到账是缴费后的第3天(银行签约扣款方式除外)。

(八)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九、政策解读

缴费档次及金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停保续保业务及相关政策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社保部门、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为保障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辽宁税务、盘锦税务、盘锦人社、盘锦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如确需到税务部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十、业务咨询电话

(一)税务部门:

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380799

盘山县税务局

2382301

盘锦市双台子区税务局

2381823

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

2381624

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382531

盘锦市大洼区税务局

6516088

盘锦辽东湾新区税务局

2382778



(二)社保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800916

盘山县社会保险分中心

3552919

双台子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2361246

兴隆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2820184

大洼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686855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盘山县城乡居民保险

5586711

兴隆台区城乡居民保险

2820921

双台子区城乡居民保险

2361227

大洼区城乡居民保险

3530717

(三)医保部门:

盘锦市医保中心

2209107

兴隆台区医保分中心

3293003

双台子区医保分中心

2361843

大洼区医保分中心

6854899

盘山县医保分中心

3552808

辽河油田医保分中心

782518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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