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8 来源:丹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受疫情管控影响,为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将域内纳税人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9日。

对于使用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从11月15日起,自行完成抄报-申报-清卡的操作,且申报比对相符,即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遇到比对不符等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完成清卡操作的,需要携带税控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完成人工解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