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2022年第三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第三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