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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13: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2021年,在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鞍山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服务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市局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税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突破。一是市局党委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学习、带头研讨发言,全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集体研讨8次,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二是市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党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深化征管改革、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行政决策。

(二)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助力地方经济企稳向好

1.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一是鞍山市税务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圆满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全年实现税费收入387.1亿元,圆满完成各级次税收收入任务,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力需求。二是以税收形势分析为抓手,深入掌握全市税源变动情况,根据形势需要调整工作方向和努力重点,立足各单位税源特点和行业构成,在做好行业税源结构和税种税源结构分析的同时,做好地区税源结构测算。及时总结提炼税收和经济变化趋势以及政策变动对地方财力的影响,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扬性批示15余次。三是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为工作重点,把全市“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重点产业链作为选题突破口,围绕产业链升级和延伸开展联合调研和趋势分析。助推鞍山打造尾矿产业链,扩大“双鞍融合”战略空间,有利于增加全市财政税收收入、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创建生态宜居环境,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2.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鞍山市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在鞍山落地生根为己任,下大力气抓贯彻、抓落实。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延续性优惠政策及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对纳税人实施点对点精准“滴灌”式辅导,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质量,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于市场主体。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应免尽免。

3.有序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一是成立了《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及时跟进督促,大力推进“四精”体系建设,确保改革在我市落实落细。二是完成了统一工作平台和征管质量5C监控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对试点单位和扩围上线单位进行培训5次;发放操作手册650本;提出优化建议15条。三是针对关键节点,有效提升征管基础工作质量。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征收局提升金税三期系统核心数据准确率,全年累计完成征管数据质量20项指标500余条数据的核实修改工作,发布鞍山市征管基础数据情况通报12期,有力提高促进征管数据质量。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鞍山市税务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1大类44项107条具体“便民”措施。二是根据“春雨润苗”行动中3大类主题活动和12项服务措施,主动对接建立合作机制以及常态化沟通机制,确定联络员,统筹推进工作。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优体验、助成长”。三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鞍山市税务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开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派专职值班人员入驻无差别综合窗口,优化企业设立登记、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等开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增效率、增便利,实现“一次提交”,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流程“一日办结”从“跑一次”转变为“一次也不用跑”。自6月20日上线以来,鞍山市税务局共开设一网通办窗口11个,累计办件量2388件。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方便感和满意度。在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开展的“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事”评选等活动中,我市铁西区税务局获得“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荣誉称号,全省仅4家。四是叫响“银税互动”品牌。在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扩围扩面,“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提升服务质效。及时向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推送评价结果,帮助银行对接企业精准放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通过推广应用“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和线下“银税互动”,助力纳税人渡过疫情难关。

(三)健全依法治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鞍山市税务局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市局共向省局备案报告了1件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开展了四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现行有效文件13件,经清理,没有与省局开展清理工作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

2.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增、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强化后续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涉税项目坚决取消和下放,同时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简化办事流程,避免纳税人“多头跑”,提高办事效率。2021年,截止12月28日,全年全市共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523件,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3件,以上均在受理时限内办结,未发生逾期。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的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本局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对外招标、政府采购、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21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9项。

2.加强重案审理管理。鞍山市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与要求对稽查局报送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严格按照《审理办法》审理各类重大税务案件,注重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注重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相关性,注重文书资料的规范性,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稽查和征管质量的双提高。全年受理了2件案件,因稽查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相关证据,进行了终止审理。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15号)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文件内容,积极做好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执行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纳税人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10项税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既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又坚持执法刚性,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秩序。    

2.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2021年,本地区累计公示执法信息14万条。通过公示制度的落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税务执法透明。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全市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内容,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市共配备704台执法记录设备,其中执法记录仪配备375台。2021年,上传音像记录1.6万条。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使得税务执法活动更合法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确保税务执法规范。三是落实重大法制审核制度。今年7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全市重大法制审核标准。2021年,实施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28件。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局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一是全力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监管,科学统筹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以行业治理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市局扫黑办的职责;三是加强案源管理,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加强与外部门的协作,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选案准确率。四是持续推进打虚打骗工作,以精准打击促进规范税收秩序。

4.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鞍山市税务局以规范行业秩序的工作理念,对照职责,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持续加强线索排查,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动态掌握线索核查进展,定期更新台账,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强化行业税收监管与整治,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做好“三书一函”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反馈,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鞍山市税务局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全市税务系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税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鞍山市局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营造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执法氛围,积极努力将纳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为妥善解决纳税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相关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了5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均已依法办理。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鞍山市局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压实信访责任,全面开展信访排查,鞍山税务系统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未出现重大群体信访事项和非法进京上访事件。

3.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落实《全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加强投诉处理过程督导、处理结果回访,提升投诉处理质效。强化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过程跟踪和反馈回访,加强投诉档案管理,推进纳税人违法行为涉税举报“快捷处理通道”工作。为进一步提升12366热线服务质效,强化12366热线问题答复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业务专家对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业务支撑作用,优质高效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受理转办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充分依托内控平台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鞍山市税务局充分发挥内控平台功效,着力优化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式。一是细化落实日常执法督察工作。对各分局开展层级税收执法督察、增值税内部快反调查、疑点数据分析、调查取证、专项执法督察等工作。按季度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工作,采用“远程+实地”的抽查方式,抽查督促各级税务机关按要求及时完成疑点推送和风险应对、风险应对。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督察、赴丹东检查组的业务检查工作。配合省局对鞍山开展的层级执法督察工作。参加纪检组开展的对铁西区局执法调查工作。配合沈阳检查组执法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组做好现金税费专项督察的人员移交工作。对煤电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关于延缓缴税政策落实的抽查工作。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鞍山市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同时落实“三项制度”中的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公开信息。及时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许可的“双公示”工作。

4.加强纳税信用建设。鞍山市税务局开展了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计纳入信用管理评价户数42812户,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并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A、B、C、D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电话、纳税服务微信群等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方面宣传纳税信用建设,促进纳税人的纳税守信意识逐步提升。

(九)健全依法治税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税务

1.以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两个平台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大的功能,从可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身份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发现信息异常,立刻对企业开展全方位“体检”,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保障税收合法性。

2.加强信息化稽查,提升稽查工作效能。落实总局《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化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的通知》要求,加速“四室一包”从“建起来”到“用起来”,加大稽查信息化力度,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优化考核方式,对跨区域稽查局及局内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督导,提升工作质效。

3.打造涉税疑难问题“分级处理”平台。针对基层单位难以解决的企业个性化、深层次的税收政策咨询需求,积极拓宽“税事通”工作室工作半径,积极搭建涉税疑难问题“分级处理”平台,由市局机关承担起涉税疑难问题答疑任务,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高精尖”服务,用事前事中的专业化服务规避企业事后税收风险,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化解税企争议。

4.全力推动市局征纳互动平台开发上线及运行管理工作。建设市局征纳互动平台,以行业、规模、类别等多维度对企业进行标签式分类,有的放矢推送信息,提高管理服务的精准度,有效实现对外一对一精准服务纳税人,改善征纳双方关系,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把系统党建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议程,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并逐一点评;落实基层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党组织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等都列入到党委会议内容,及时解决系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制度。按照省局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依法治税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基本任务。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构建公职律师、法务专员队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规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程序。建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年共计召开2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顺利履行,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按照省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2021年共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2次,认真组织学习了《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及《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5.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市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建立公职律师团队,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推进法律顾问有效履职,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一是提请法律顾问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请法律顾问为行政复议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为行政诉讼案件出具答辩意见并出庭应诉;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提请公职律师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出具独立审理意见,提请公职律师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讲法。

二、2022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制度和程序

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完善三项制度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学习、培训考试系统性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二)加强税收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探索新型征纳双方争议化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三)加强落实内外监督

以大数据为依托,抓好事前、事中、事后执法风险控制,运用内控监督平台为基层管理和执法化解风险提供支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结合内外部监督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程序,全面审视三个关键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全方位实现依法行政。

(四)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法治环境建设

为政府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提供税务机关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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