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2: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二、2022年1月~4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三、2022年1月~4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四、2022年1月~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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