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指引
>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
九、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
(一)增值税优惠
农业 用于 生产者 免征 生产
8.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2-04-13 1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8.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