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一)的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