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发票可以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2-06-24 13: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一)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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