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和第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