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企业深入了解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00~11:00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将在线解答企业非税收入相关难点和疑点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访谈时间: 2022年07月21日 10:00 - 11:00
主题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主持人(沈抚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王楠将和大家一起交流有关非税收入相关业务。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出问题![2022-07-21 09:56:2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2-07-21 09:57:25]
[主持人(沈抚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我注意到网友已经开始提问了,欢迎王楠给大家做解答。[2022-07-21 09:59:12]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好的,主持人。让我们来看看第一位网友的问题。[2022-07-21 09:59:30]
[游客]: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2022-07-21 09:59:50]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2022-07-21 10:01:02]
[游客]:我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怎么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2022-07-21 10:01:50]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2022-07-21 10:02:54]
[游客]: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7-21 10:03:45]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7-21 10:05:46]
[兔飞]:我是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问题一: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二: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022-07-21 10:06:20]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在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022-07-21 10:08:40]
[兔飞]:我是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超过十万元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2-07-21 10:09:4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义务人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因此,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超过十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2-07-21 10:10:45]
[游客]:我是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2022-07-21 10:11:1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按照辽宁省政府规定,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流程为:电子税务局中,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时,需填报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项目,选择相应减免税费政策。或者可以通过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需填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填写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额。[2022-07-21 10:12:41]
[游客]: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的政策到去年年底就到期了,我们公司还能享受哪些优惠啊?[2022-07-21 10:15:42]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首先,“六税两费”政策没有到期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做了延续和扩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其次,针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一是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两费,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如果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政策;三是如果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缓缴两费政策,小微型企业全部缓缴,中型企业缓缴一半;四是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022-07-21 10:18:09]
[游客]: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想要享受“六税两费”那个减半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2022-07-21 10:18:16]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一般纳税人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即可以享受。有三个判断标准,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要同时满足就是小型微利企业。以2021年度进行的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准,就是属期是2020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里面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07-21 10:21:11]
[游客]:我公司2022年1月份刚成立,我应该怎样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2-07-21 10:22:55]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7-21 10:23:45]
[游客]: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2022-07-21 10:24:55]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2022-07-21 10:25:46]
[游客]: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7-21 10:25:53]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7-21 10:28:27]
[游客]: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2022-07-21 10:29:1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2022-07-21 10:30:31]
[游客]:今年什么时间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07-21 10:31:56]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按照《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22〕123号)精神,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07-21 10:32:35]
[游客]: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需要履行什么手续?[2022-07-21 10:32:35]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按照《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22〕123号)要求,自2022年起,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携带相关资料到全省各级残联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全省各级残联应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认证审核工作,并将认证审核结果即时推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2022-07-21 10:34:40]
[游客]:我们公司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我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抵免?[2022-07-21 10:35:54]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具体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时,企业自行勾选是否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后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费额。或者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需填报教育费附加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填写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额。[2022-07-21 10:37:53]
[游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有减征或者暂免的政策?[2022-07-21 10:38:0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07-21 10:39:16]
[游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有上限吗?[2022-07-21 10:40:11]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有征收上限。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22-07-21 10:42:20]
[游客]:我公司共有职工32人,准备成立工会组织,涉及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或要求?[2022-07-21 10:42:37]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
由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但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属于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收缴范围。自2022年5月1日起,县以上总工会要于筹建单位成立工会和批准筹建工会的当月,向同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提供《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信息核定(变更)表》。税务部门在收到《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信息核定(变更)表》后,对缴费单位信息进行核定或变更,并于次月起开始代收建会筹备金。
因为筹备建立工会履行法定程序需要一段时间,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每月按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主管税务局机关缴纳工会筹备金。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工会筹备金改为缴纳工会经费。[2022-07-21 10:44:10]
[主持人(沈抚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非常感谢王楠为大家介绍非税收入相关业务,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2022-07-21 10:50:48]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楠]:再会![2022-07-21 10: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