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丹东市 > 纳税人学堂 > 税务辅导
我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7-05 13:49 来源:丹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不可以。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

注意:共同承担的应税劳务支出,分摊费用时,可以采用分割单入账在税前扣除。是应税劳务,不是应税货物,水电属于货物不是劳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