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服平台-首页主要提醒操作指引(下)
发布时间:2022-09-05 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六、开具或取得的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中税率不匹配提醒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若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可能存在商品和服务中税率与最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不一致,则进行弹窗提醒,如下图:

点击查看开具详情,查看开具的有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点击查看取得详情,查看取得的有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点击查看货物信息,查询该发票的详细货物清单,如下图:

七、开具或取得的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提醒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若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的出租不动产发票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触发弹窗提醒,点击查看开具详情,查看开具的有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点击查看取得详情,查看取得的有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点击查看货物信息,查询该发票的详细货物清单,如下图:

八、旧税号变更提醒

登录综服平台后,若企业的旧税号有变更,则进行弹窗提醒,如下图:

九、纳税人状态提醒

登录综服平台后,若纳税人的状态未注销,则进行弹窗提醒,如下图:

十、纳税人取得低版本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提醒

当企业取得销方使用低版本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此类发票不能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关的用途勾选和成品油业务操作。请联系销方纳税人对此类发票进行红冲操作,并升级开票软件至最新版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提醒信息如下:


链接:综服平台-首页主要提醒操作指引(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ggmBteiI5K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