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8: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沈阳页面区县局栏目予以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联系(地址:皇寺路170号,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233651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以国务院和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为指引,强化《条例》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和平区税务局严格遵守《条例》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监督保障相关工作,畅通各类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本年度,和平区税务局开展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丰富公开形式,在咨询台设置政务公开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政策问题。综合利用好电子宣传屏、查询机、公开展板、“税事通”工作室热线、“和平税务”微信企业号、政务公开电话等载体,及时做好公开平台的更新维护,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通过“和平税务”企业微信开展网络直播课程10余场,推送税费政策50余次;“税事通”工作室接通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电话11.2万余次,企业微信回复咨询问题2835个。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税企云端座谈会,集中开展网上直播5场,宣传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公开平台的层级,在央级、省级、市级媒体平台刊发稿件共计3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包含税收法规文件类信息、机构职能类信息、行政决策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纳税服务类信息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和平区税务局加强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政府信息有序公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要求做到依法有据,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和平区税务局按照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相关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理顺业务流程,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集整合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内容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和平区税务局继续以“互联网+政务”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查询机、信息公告栏等设施,公开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更多事项,并依托辽宁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栏目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区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完善调整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设置政务公开工作绩效指标,强化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梳理,定期向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层层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自觉公示通讯地址、邮编、政务公开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9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和平区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及省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手段不够创新、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下一步,和平区税务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思想站位。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学习常态化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落实,持续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是创新工作形式。发挥会议、文件、公示公告栏、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作用,重点发掘新媒体等线上平台的应用,推进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的建设,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跟随时代要素,方便群众及时高效获取信息。

三是强化公开内容。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问题为导向,加强关于延续实施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宣传,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流程的宣传推广力度,把握税收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继续开展好政务公开日活动,畅通政务公开电话,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及时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