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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55号,邮编110141,联系电话:024-253220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于洪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于洪区税务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进了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管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务,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严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纪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联系经济日报、辽宁税务报、沈阳日报、辽宁法制报等媒体平台对税收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共对外发布税务新闻21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二是依托实体和网络纳税人学堂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全年共举办纳税人学堂3期,共3000余人参加培训,依托“税企通”平台,以“小于说税”直播课堂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政策辅导新体验;三是综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信息栏、公告栏、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同步更新、同步解读,提升了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及要求,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规定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规范;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局按照《条例》的各项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进展,但与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此,2023年区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公开渠道的多样性,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上更加专业。二是注重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具体,更关注民生,更贴近纳税人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聚焦税收优惠新政。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及有关媒体上,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信息公开查阅地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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