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