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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100MB15072410/2023-02079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1-07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档案整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安排情况

本项目需求为整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简称区局)历史档案,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档案和契税档案等。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预算一年206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预计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征管历史档案资料的电子化采集和管理,并在电子化采集的基础上,实行全市集中统一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电子化信息管理潜能,提高管理质效,开创税务档案管理工作新局面。工作目标如下:

1.数字化。将征管历史档案资料进行影像化采集,实现电子化信息管理,从而实现电子终端查询,数字化归集管理,纸质档案集约化存储的目标,同时对增量档案在事项发生和办结后立即进行数字化加工,提升税务机关的档案基础管理水平。

2.集中化。开业户征管的历史档案与增量档案电子化采集后,实行全市统一归集管理。

3.精简化。通过对历史档案资料的影像化采集,实现档案资料的重新归集整理,对于档案中重复资料、复印件资料、应该分类归集的资料在影像化采集后不再装入户籍档案,同时通过新式档案归集办法,大大减少纸质档案存储空间,以实现档案保管的精简化、集约化、统一化管理,减少档案管理空间和管理成本。

本项目属于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法律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辽宁省档案条例》

5.《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征管资料管理办法》

(二)历史征管档案整理归档目录

序号

【登记类资料】

【核定类资料】

【其他资料】

1

税务登记表

房屋租赁合同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纳税事项确认表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约谈举证记录

6

开业核准通知书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租房)

纳税人自查自纠报告

7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税收基础数据信息反馈

8

企业会计证复印件

印花税核定鉴定表

发票缴销登记表

9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企业所得税征收鉴定表

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10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收减免相关资料

11

停复业审批资料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减免审批表

12

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3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税务稽查案卷

14



车购税相关资料

15



房屋交易涉税法律事项声明书

16



房产交易申报单(契证)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一)税收征管历史档案:

开展2010年至2016年度征管历史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工作,预估待整理80,000户,数字化3,400,000页,具体内容包括:

1.对各年度征管档案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将现有无序的纸质档案材料按年度以户为单位进行集中归集、整理、排序、加贴条码标识,便于后续查阅使用。

2.对完成归集整理的纸质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扫描仪及高拍仪等设备将档案材料的影像资料录入征管档案系统。

3.对完成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的征管档案纸质材料按年度以户为单位进行装订、装箱、标识制作,并在用户指定的地点上架存放。

(二)契税历史档案:

开展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契税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工作,预估待整理20,000户,数字化800,000页,具体内容包括:

1.对契税档案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将现有使用档案盒分别存放的综合业务类、增量房类、存量房类契税档案重新归集整理,按时间顺序(日期)将三类契税档案材料重新归类集中排序并加贴条码标识,便于与现有窗口业务归集方式保持一致。

2.对完成归集整理的纸质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高拍仪将契税档案材料的影像资料录入契税档案系统。

3.对完成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的契税档案纸质材料以户为单位装入塑封档案夹,按时间顺序(日期)装箱及标识制作,并在用户指定的地点上架存放。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

(一)符合区局实体档案管理要求。对实体档案进行整理,加强纸质档案规范化管理,并要区分原国税、地税档案。

(二)查缺补漏。纸质档案整理工作,应对税务的档案的缺项、错误进行补齐、纠正和完善,提升档案质量。

(三)技术要求。整理完成后的档案与目录编码可形成对照关系、一一对应。

(四)打印要求。纸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建立档案提档单、档案目录表、档案盒内目录表、档案上架信息表和实体档案存放位置信息条码等。

(五)信息化采集要求。信息化采集必须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后要便于对档案的查找比对,数字化采集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

(六)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对档案整理的相关要求,对上述历史征管历史档案及契税档案开展集中整理、归集及信息化采集,确保类别清楚,项目齐全,查阅方便。

(七)中标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生产工具,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对历史征管档案采集及整理,服务内容包括整理,著录,装订,装盒上架、信息化采集等。

(九)安全保密要求:中标方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区局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计划服务时间为一年,计划整理税收征管历史档案及契税历史档案需完成归集整理共计约10万户,需完成信息化采集约420万页,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区局指定场所。

七、采购标的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

中标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生产工具,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必须在区局指定场所进行,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采购标的验收的标准、时间、方式、程序和完成期限;

(一)考核项目

由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每月按照工作量对纸质档案整理进度、成果及信息化采集情况进行考核。

采用计算机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纸质档案整理成果及信息化采集情况进行考核和检验。

(二)考核标准

1.档案规范性:包括档案分类是否准确,排序是否符合要求,档案并户是否规范,档案装箱、页码编写是否正确。

2.档案目录数据:目录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和必填项是否填写,目录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资料是否准确等。

3.工作文件: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4.信息化采集情况:包括采集率、采集准确率,采集内容完整性等。

(三)考核评分规则

档案整理完成后,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5%。对于档案目录与对应档案内容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

(四)考核结果

每批纸质档案整理成果及信息化采集质量检验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予以考核“通过”。考核未通过应视情况进行返工或修改后,重新进行考核。

九、其他要求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归集整理、数字化处理、系统挂接录入等工序所需的硬件及软件环境,以及派驻现场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均需中标方自行负责提供,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其他事项

1.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024-24897364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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