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