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服务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的突破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中,更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定位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求“率先突破”。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中央法治建设重要理论汇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法治思想谋划税收全局性工作,以法治行动践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税收现代化。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找准发力点,有效促进政府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指导全面性工作。始终坚持在工作中锤炼“法治化”修养,两级党委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第一议题”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文学、研讨学,强化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武装。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干部广泛学、丰富载体推进学模式,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自觉把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法治税收工作思路中。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鉴别能力,并将法治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深化征管改革、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行政决策。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曲春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参与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市税务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认领表》和《指标任务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配合的法治工作闭环体系,逐个落实、稳步推进。并将法治建设与税收现代化相结合,切实做到与税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二是积极承担为政府及重点企业提供政策输送工作。积极制定我市助企纾困政策扶持工作举措,加大助企纾困实施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为扶持企业献计献策,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企业更好发展。2022年,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材料261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三是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圆满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圆满完成各级次税收收入任务,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力需求。四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全方位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于市场主体。五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系列活动,累计出台8大类20项110条措施,主动联合发改委等七部门,推出7项助企纾困政策“礼包”。
(三)健全依法治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税收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制度。按照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基本任务。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构建公职律师、法务专员队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顺利履行,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三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经清理,没有与省局开展清理工作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四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的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认真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本局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是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市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作为省局三个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完成市、县两级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设立工作,参与涉税争议咨询调解26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法律专业的人才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六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公开信息。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严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确保税务执法透明和规范。三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两办”意见精确执法的要求,做好“首违不罚”两批清单执行和《东北区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落实工作。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全力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监管,科学统筹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以行业治理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市局扫黑办的职责;税务稽查工作加强案源管理,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加强与外部门的协作,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选案准确率;持续推进打虚打骗工作,以精准打击促进规范税收秩序。五是加强重案审理管理。市税务局作为全省4个试点单位成员之一,完成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推行工作。上报试点前和试点后2个案例被省局推荐上报总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与要求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注重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注重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相关性,注重文书资料的规范性,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稽查和征管质量的双提高。六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切实提升。
(五)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深入推进职能监督。采取两级联动,以数治税的方式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职能监督,不断完善预警指标,创新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制约。二是落实现金税费征缴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存量疑点数据筛查推送,及时彻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问题通报,提出相关要求,推进工作落实,降低执法风险。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留抵退税风险应对抽查及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质效进度、“一册三表”等专项督察工作,突出政策执行、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推进政策平稳有序落地见效。编写留抵退税案例16篇,被省局简报等采纳4篇。四是开展专项督察指导。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减税退税、专票电子化、个人所得税汇算、现金税费征缴、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落实等重大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督导工作。采用实地调研、远程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督导方式开展督察督导,通过与省局、市局纵向横向沟通交流,切实服务基层,解决政策落实实际困难。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市税务局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营造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执法氛围,积极努力将纳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相关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三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市税务局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压实信访责任,全面开展信访排查,全市税务系统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未出现重大群体信访事项和非法进京上访事件。四是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落实《全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强化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过程跟踪、反馈回访和投诉档案管理,推进纳税人违法行为涉税举报“快捷处理通道”工作,提升投诉处理质效。进一步强化12366热线问题答复的及时性和权威性,优质高效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转办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二、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制度和程序
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学习、培训考试系统性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二)加强税收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探索新型征纳双方争议化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三)加强落实内外监督
以大数据为依托,抓好事前、事中、事后执法风险控制,运用内控监督平台为基层管理和执法化解风险提供支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结合内外部监督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程序,全面审视三个关键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全方位实现依法行政。
(四)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法治环境建设
积极地将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体系之中,为政府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打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