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3年第2次)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欠税金额200万元以上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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