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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700MB1507444K/2023-00942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07-21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B2023-007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310.70586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0.70586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电梯更换等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一)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供应商应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含)(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60%(含))。

(2)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的企业,不得再次转包)。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5)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在《分包意向协议书》部分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3.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第五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58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贾先生 0416-3089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李想、王梦迪 024-23388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王梦迪

电 话:  024-23388267

附件下载:锦州税务项目招标公告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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