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3-09-14 14: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事项名称】

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doc》原件

2份

2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pdf原件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享受印花税优惠的纳税人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pdf原件

2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8443

2.此事项可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间:即时办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7.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8.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9.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1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11.印花税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减免,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2. 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4.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5.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 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16.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 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7.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印花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