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申请条件】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 | 2份 | |||
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 |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烟叶税的纳税人 | 《烟叶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契税的纳税人 | 《契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 2份 | |||
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 |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2份 | |||
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 2份 | |||
享受财产和行为税优惠的纳税人 | 2份 | |||
享受财产和行为税优惠的纳税人 | 减免税证明材料 | 根据各税种申报规范确定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土地增值税清算、契税申报办理时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其他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间:除土地增值税清算外,其他即时办结。
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时间,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算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时办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算资料不完整、内容不规范、审核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或补充资料,并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纳税人须在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清算补充材料,重新办理清算手续。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7.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8.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 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