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3-01487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发文时间: | 2023-09-22 |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