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3年第3次)
发布时间:2023-09-26 1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税人、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附件2《2023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2.2023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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