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民族街3号,邮编:110300,电话、传真:024-276232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和新民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化为抓手,以信息化为牵引,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开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等重点领域,聚焦已出台系列税费支持政策,采取“线上+线下”全方面拓宽信息公开工作。聚焦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规范有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重视政府信息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助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及质量。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信息70余篇,在《人民日报》、央广总台、新华社客户端等国家级媒体发布信息13篇。本年度信息公开中行政许可1735条,行政处罚31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3年,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规范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传递工作信息的操作流程,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维护更新平台信息,对政务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并拓宽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保密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部门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权,打造公平诚信的阳光税务。同时,为更好地接受监督,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为导向,专门设立工作接待室,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树立税务良好形象,新民市税务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把公开工作做实,使之成为社会各界多维度了解税收工作和税收政策的一扇窗户,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阵地作用,全年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开各类信息18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62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强化培训的问题,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还需再丰富,形式还应再多样,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新民市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注重业务交流,实现业务传承,强化对口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对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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