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8: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局市局相关规定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6号,邮编110101,联系电话:024-89834564)。现将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和苏家屯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苏家屯区局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要求,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333条、行政处罚11条。依托“新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格局,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主题宣讲、举办苏家屯区特色农产品展销会、打造全市首家“枫桥式综合治税中心”,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各类活动先后被人民日报、光明网、学习强国等央级媒体报道11次,省级以上媒体报道39次。依托省局门户网站沈阳页面、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税收政策咨询、高频热点问题、便民服务举措等信息,切实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苏家屯区局实时关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络受理平台,扎实做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痕迹化水平。2023年,苏家屯区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苏家屯区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及常态监测预警,2023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专人负责平台数据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合规、及时、准确。以大数据分析为引擎,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标签标识,分行业、分业务立体“画像”,精准匹配适用政策,统筹分析纳税人缴费人常办业务、高频疑点等情况,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税企”组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推送和咨询服务。对于首次进行涉税业务的自然人以及个体等,提供管家服务,并引导其参与纳税人学堂,了解税法以及税费业务,尽早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根据纳税人不同画像,主动适配享受主体,定位优惠政策“应享未享”纳税人,精准推送办税提醒、税收新政、涉税风险等内容,实现税费服务方式的提档升级,完成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累计推送政策286条,宣传辅导超4万户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顺利推进。按照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案。

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强化税收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区局抓住关键环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住事务公开关键环节。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都通过会议纪要、会议通报、区局内网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公开,切实做到重要情况让群众知情,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重点工作让群众监督;抓住人事管理关键环节。把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先选优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作为公开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水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透明;抓住财务监督关键环节。对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基建立项、购进固定资产等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坚持实行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对购入大宗物品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确保采购的公开和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公开手段的创新性有待提高。为此,下一步区局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责任感,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提高信息获取便捷性。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紧紧围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及时的政府信息。

三是创新公开手段。运用公示公告栏目、政务服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全面推进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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