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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换单位的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累计扣除计算?
发布时间:2024-01-04 16:05 来源:丹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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