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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100MB15072410/2024-00446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01-05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2024年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项目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区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质效,2024年区局拟采购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区局实际,提出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2024年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需求

经前期市场调研,2024年采购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项目预计支出1400000元,符合区局2024年一上预算安排。

(三)服务标的地址

序号

服务范围

坐落地址

1

太湖街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

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甲

2

自助办税服务厅(北陵税务所)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66号

3

房产一体化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事项

辅助服务,协助纳税人使用排队叫号系统,引导纳税人至等候区等待,及时告知提醒纳税人办税进度。指示引导纳税人到相关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资料、表单证书、填写范本、笔墨纸张等相关用品以及其他辅助性服务。

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以及使用电子税务局网站、APP等相关纳税人使用的税务系统,帮助纳税人解决疑惑和问题。

(二)服务标准

按照规范、文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着装规范,综合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衣着整洁、得体,避免不符合办税服务厅工作环境的着装打扮。

举止文明,工作期间保持仪容整洁,礼仪规范,举止得体,自觉维护税务机关形象,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

服务热情,工作时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纳税人时礼貌热情,言语规范,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倾听,解答准确,指引到位,不得冷漠、粗暴或者推诿。

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应准确、全面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得出现错误或遗漏解答。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答复或者反馈,不得拖延或者延误。

(二)服务岗位设定

太湖街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辅助服务岗不少于5人,咨询服务岗不少于5人。自助办税服务厅(北陵税务所),辅助服务岗不少于2人,咨询服务岗不少于2人。房产一体化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咨询服务岗不少于3人,辅助服务岗不少于3人。

(五)服务人员要求

男女不限,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形象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通过短期培训能够快速掌握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财务知识。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纳税人的隐私以及涉及到区局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要求中文普通话流利标准。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够熟练应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服从区局的工作安排,服务优质、技能娴熟、办公高效,按时完成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合同日期于2024年2月1日起,本项目服务期限定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12个月。合同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服务考核要求,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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