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冰镁商贸有限公司(91210811MA1173G24D):
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营税稽二询〔2024〕1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文书公告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相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11房间领取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电话:0417-6658557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