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姓名:张韶炘,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稽2106180107,有效期:长期有效。
姓名:张哲,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稽2106180091,有效期:长期有效。
以上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