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武(居民身份证号:350322********5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锦税一稽检通〔2024〕3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东波、孙笑 联系电话:0416-2122327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