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大石桥市嘉意天和实业有限公司(91210882MA0Y9RWT1Y)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二通〔8303〕号),营口华德石化有限公司(91210811MA0QEG5613)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二通〔8304〕号),营口和利物流有限公司(91210800MA0UGJUD0U)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二通〔8305〕号),营口铭航油品有限公司(91210800MA0YC9B40F)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二通〔830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5房间领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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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