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3 来源: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丹东市华夏电器厂(纳税人识别号:9121060012042860X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一稽强催〔2024〕1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8号

联系人员:王绪、史胜

联系电话:0415-2802009


附件:催告书(丹税一稽强催〔202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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