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外聘法律顾问项目,欢迎合格的律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需求
依据《辽宁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辽税发〔2018〕65号印发)规定,葫芦岛市税务局拟外聘法律顾问2人,为全市税务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项目需求”部分。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5万元/人,2人共计10万元。
最高限价:5万元/人,2人共计10万元。
比选结果应用:比选结果应用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由购买领导小组考核,考核通过后再行续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律师执业证。
(六)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及需提供资料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20、13:00--16:30北京时间)。
(1)《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4)律师本人身份证明;
(5)律师本人律师执业证;
(6)律师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于报名时间到龙港区海辰路22号408室进行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领取比选文件。
五、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
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
比选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701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李女士
联系方式:1864296725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职称 | 资格证号 | ||||
现执业机构 | 人事档案 存放机构 | |||||
律师执业证类别 (工作证) | 手机号码 | |||||
执业证流水号 | 执业证号 | |||||
执业开始时间 |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 |||||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 是否受过律协行业处分 | |||||
执业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