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
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田小龙涉嫌偷税,牵头组织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将持续强化相关行业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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