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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单位目前处于非正常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书面文本。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9号。
联系电话:0418-3715348
联系人员:陈庆华 李金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阜税一稽通〔2024〕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