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08: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下列三家公司:营口务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W3WB5X)、大石桥市善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82MA0YYRT52K)、营口茂喜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UYA094)已检查完毕,现对营口务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二强催〔2024〕12号、对大石桥市善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二强催〔2024〕11号、对营口茂喜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二强催〔2024〕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执行股付青泉0417-665848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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