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张永青 纳税人识别号 37112119800314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鞍税一稽处[2024]111号)
请上述纳税人及时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联系人员:闫强 夏烨
联系电话:0412-6689795
附件: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