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4-01271 | 主题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4-11-06 |
受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委托,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现采取比选方式实施采购信息化项目咨询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购买需求
为确保辽宁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高效、有序地开展,保障各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满足省局机关关于信息化项目报告编制、信息化项目技术参数与造价评估等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信息化的建设水平,辽宁省税务局拟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2家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供应商。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供应商中选后,每年度签订一次框架协议,每次协议期满,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活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税务总局列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等,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相关网站核对是否符合参加比选活动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信息化相关业务的工程咨询甲级咨信证书。
7.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9.为保证服务机构的中立性,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从事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经营内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起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领取。领取比选文件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采用邮件方式领取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汇款底单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syhygs@163.com,否则视为无效领取比选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9:30时
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9:30时
比选会议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五、购买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购买人信息
购买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人:迟雯博
联系电话:024-81180216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人:赵旭、张芳、李姗姗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注:本项目比选邀约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相关信息不一致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