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玲(210621********1526):
你在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少缴税费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丹税二局 通 〔2024〕 257号),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丹东市第二税务分局契税窗口(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号窗口)补缴税费款。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送达人见此公告后,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文书(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3号,联系电话:0415-283152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