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

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件编号 LYHF20241213 提交时间 2024-12-13 14:18: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12-13 14:18:19
附件 无附件